人身保护数据(来自拉丁语:“提供数据”)是特定于法律(通常是宪法)的司法管辖行为,它确认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有权请求和获取有关其个人的现有信息,并要求删除该信息。或更正(如果有错误或过时)。
这项权利适用于存储在所有类型的记录或数据库中的信息,无论是在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机构,也无论是否在计算机化记录中。
人身保护数据权还可以涵盖被遗忘权的概念,即消除因时间的推移而被认为过时并失去其用处的信息的权利。
更具体地说,人身保护数据是任何公民在数据无效、债务不真实等情况下都可以采取的行动。
这项权利不断扩大,并开始受到人身保护数据法和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的规范,这些法律和个人数据保护条例通常有一个程序章节来描述人身保护数据行动的对象、被动和主动的合法性以及测试和判决。
控制机构还被委托监督这些人身保护数据法规的应用。
在哥伦比亚、阿根廷、西班牙、法国、德国、加拿大、美国、比利时、乌拉圭等国家,都有控制机构,其任务是监督公司和公共机构对个人数据的处理。
通常还需要声明个人档案,以提高其存在的透明度。
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兴起和大量个人数据记录的使用,人身保护数据的出现旨在保护人们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人身保护数据” 包括任何公民都可以访问记录以了解其中存储的个人数据,以保护隐私、亲密关系、荣誉和声誉等基本权利。
许多委内瑞拉作者根据《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第 28 条进行了一项研究,目的是确定受保护的权利和保障,从而确定人身保护数据的目的。人身保护数据是一些国家承认的权利,例如奥地利、法国、瑞典、智利、德国、哥伦比亚、巴西等;世界上第一部国家数据保护法在瑞典通过(1973 年)。
该人身保护数据机构的法律基础受到《世界人权宣言》和各种国际条约的启发。反过来,美洲人权委员会制定了保证每个公民获取信息的条款。其本身包含在数据库或记录(公共或私人)中,并且可以在必要时更新、纠正、删除或取消它。随着新技术的进步,这一行动变得更加重要。在委内瑞拉,大宪章生效后,人身保护数据首次被正式纳入其中,作为保护这些人格权的数字;以便任何在其私人范围内受到影响的人都可以对责任人采取此类行动。
人身保护数据的目的是防止与提起诉讼的权利人相关的数据记录中包含的信息被知晓,当所述信息涉及与其隐私直接相关的人格方面时;这又以确保某些合法获得的信息的保密性为前提,以防止第三方获悉该信息。
计算机自由权是个人拥有访问、了解和控制其个人信息的权力;该权利旨在保护您的个人数据。
这些权利在宪法保障范围内是新颖的,但由于大量的门户网站、程序甚至社交网络,即使被每个用户操纵,它们的滥用也可能侵犯人身保护数据寻求保护的权利。 (亲密关系、声誉、荣誉和隐私);这就需要对所提供的此类信息的访问和操纵进行监管;该法律文书允许快速、紧急地管理相关数据,以纠正其可能暗示的任何虚假信息。
它是一种法律工具,旨在预防和保护人们免受任何可能的伤害并维护信息的诚信。
斯蒂芬妮·阿斯卡尼奥·M.